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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时间:2012-6-11 16:33:32 作者:本站整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现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两年以上;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或近一年的所有者权益达到2400万元;

3、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 经营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不得低于近三年企业总收入的50%,其中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达到5亿元,项目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两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含有自主开发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亿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8000万元;

4、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 管理水平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连续有效运行两年以上(含两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条件

1、在主要业务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至少有6个经过软件产品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或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2、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流程并有效实施;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0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现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两年以上;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或近一年的所有者权益达到1200万元;

3、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 经营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不得低于近三年企业总收入的50%,其中合同额8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达到2.5亿元,项目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两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含有自主开发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合同额8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7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4000万元;

4、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管理水平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连续有效运行两年以上(含两年);

2、已建立较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条件

1、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3个经过软件产品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或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2、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流程并有效实施;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数不少于4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或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四级一年以上;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或近一年的所有者权益达到240万元;

3、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二) 经营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6000万元以上,且不得低于近三年企业总收入的50%,项目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两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或四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8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1200万元;

4、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水平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中级技术职称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5、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6、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经过软件产品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或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8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达到30万元或近一年的所有者权益达到36万元;

2、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中级技术职称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7、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或从业2年以上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合格有效的人数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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